吴亮律师
在离婚案件中,关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核心问题。若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房产,且双方未对此出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,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的规定,该出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。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。因此,在分割此类房产时,需综合考虑出资情况、还贷情况及双方贡献等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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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,房产归男方所有,但需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。
2. 若双方有特别约定,按约定处理。
3. 房产证上若加女方名字,可能视为共同财产,需综合考量出资、还贷及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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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双方无特别约定,房产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。
2. 分割时,会考虑男方父母的出资贡献,但也会兼顾双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。
3. 最终分割方案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