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亮律师
对于您提出的“分居十年后去民政局离婚,冷静期是必须的吗?”这一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答案是肯定的。分居十年虽然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,但当夫妻双方选择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时,仍需遵守一个月的冷静期规定。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,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决定。因此,在分居十年后去民政局离婚,冷静期依然是必须经历的程序。法律依据为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反悔,但情况有所不同,处理方式如下:若只是一方反悔,该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终止离婚程序;若双方均反悔但原因不同,双方需重新沟通协商,若达成一致可继续离婚程序,若达不成一致则可选择诉讼离婚或其他方式解决。关键在于双方的沟通和协商,以确定下一步的行动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分居十年虽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直接依据,但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,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支持离婚请求的证据之一。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,而分居满一定时间(如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)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分居十年可以作为支持离婚请求的有力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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